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院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单独招生工作,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国标代码:10842
第八条在豫招生代码 6275(普通专科)
第九条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第十条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高职院校,是全国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院校、河南省“双高”工程建设院校、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河南省首批“双创”教育示范校。学院目前有天鹅湖校区(老校区)和灵凤湖校区(新校区),占地面积2900余亩,建筑面积79.6万平方米。学院设有14个教学院部,70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3300余人,学院目前有教职工1397人,其中博士29人、硕士875人、教授21人、副教授385人,生师比16:1;学院馆藏图书172万余册,教学设备总值1.5亿余元,整体实力跻身河南省高职院校先进行列。
第十一条培养与就业。学院拥有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4个,省级特色和教改试点专业7个、示范性实训基地6个、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优秀教学团队3个、优秀基层教学组织4个、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20个、综合性的专业实训基地50个,全部实行学生自主管理、免费全天开放,为学生掌握技能、提升素质提供坚强保障。在就业工作方面,与京东集团、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兴产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合作成立5个产业学院,将企业先进技术及时融入人才培养,校企协同育人,顺利实现教育与产业“零距离”对接、学业与就业同步进行,为学生掌握技能、提升素质、落实就业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各院部负责人组成。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招生录取组、纪检组、后勤保卫组及疫情防护组等四个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单独招生的范围、条件
(一)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
(二)招收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开设有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加入该班的学生免交后两年学费。符合我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条件考生,经我校测试合格的,可以享受免交学费等政策。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收费37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网络安全方向)专业收费4620元/生.年,其余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护理、护理(智能康养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康复方向)收费5280元/生.年,其余医学类专业4800元/生.年;软件学院(二年制)8000元/生.年;与俄罗斯鄂木斯克国立交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13600元/生.年;与泰国宣素那他皇家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10680元/生.年;天鹅湖校区(老校区)六人间住宿费拟定900元/生.年,灵凤湖校区(新校区)六人间住宿费拟定12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我院河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七条考生相关待遇。通过我院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试,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八条报名方式及准考证领取
(一)报名方式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网址:http://pzwb.heao.gov.cn。报名时间:2022年3月24 日 9 时至 3 月 26 日 18 时。报名时仅限报我院一所学校。
(二)领取准考证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于4月6日9:00至7日18:00通过学院招生服务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特殊情况下考生也可持身份证到学院招生服务大厅领取),时将在学院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公布网址:http://zsw.smxpt.cn。
第十九条考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生分开进行考核,其中普通高中学生(含社会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口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核地点设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天鹅湖校区(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考试时间:4月9日。文化知识考试:8:30-10:30,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11:00-17:00。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生)考试办法
1.文化知识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100分,总分200分。
(2)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达到C级以上(包含C级)的考生文化知识免考。凡报考我校单独招生且符合文化知识免考条件的考生,按照A级折合90分,B级折合80分,C级折合60分计入总成绩,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学院聘请专家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试,集体评分确定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和职业倾向等。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类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仅限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所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
(2)凡符合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条件并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4日9:00至18:00到院招生服务大厅办理免考手续。报考我校单独招生且符合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条件的考生,按照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300分、270分、24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70分、240分、210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40分、210分、180分,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分别按照270分、240分、210分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考条件的证书折合分数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计入总成绩,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对口生考试办法
1.文化知识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100分,总分200分。
(2)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2.职业技能测试办法
(1)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进行,总分300分,采取技能操作考核的形式进行。学院聘请专家组成专业技能考核小组,对考生职业技能进行测试,集体评分确定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类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仅限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所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
(2)凡符合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条件并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4日9:00至18:00到院招生服务大厅办理免考手续。凡报考我校单独招生且符合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条件的考生,按照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300分、270分、24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70分、240分、210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40分、210分、180分,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分别按照270分、240分、210分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考条件的证书折合分数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计入总成绩,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三)免试入学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经本人参加当年高考报名、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我院审核公示、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高考报名考生号、《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到学院招生服务大厅办理相关免试录取手续。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按学业水平考试B级折合分数,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士兵需携带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退役证、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4日9:00至18:00到院招生服务大厅办理免考手续。
第二十条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
(二)考试 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三)评卷 由学院组织专家参考《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二)录取原则
1. 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和文化知识免试或职业技能免试的优先录取,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录取办法
(1)录取过程中,免试考生、高中生(含社会生)、对口生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按照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科目成绩或折合后的成绩相加,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所报专业录取满额的,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内按照第一志愿大类调剂录取,当所报专业志愿按大类都不能满足时,不做专业调剂录取。
(3)对文化知识考试,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含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零分的,将不予录取。
(4)报考我校现代学徒制试点班考生在录取时单独排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要求,考生到校考试时,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条例,做好自身防护:(1)要全程佩戴口罩,进校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通行绿码”与“行程绿码”;(2)进校时须持有进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电子检测报告。(3)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突发事件需要调整疫情防控要求的,学校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学校招生网站通知。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纪*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监督电话:0398-2183559,2183536
第二十五条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服务网。
第二十六条学院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强资助监管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绿色通道
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的文件执行。
(3)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注册在籍,具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与住宿费,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校内助学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设立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800元、500元。
(5)勤工助学
我院大力推进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在校内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